2015年度审计报告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审计报告
2015年度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附表:
1、
2、2015年度业务活动表
3、2015年度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四、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北京中廉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北京中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委托单位: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审计单位:北京中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58204880
传真号码:(010)58204910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1505/2006
审 计 报 告
中廉基审字[2016]第007号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中廉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于2013年8月7日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登记证号为京民基证字第0020211号,有效期为2014年12月09日至2018年12月09日,组织机构代码为07412139-0,法定代表人为廖建荣,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泰达时代中心4号楼1301室。
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业务范围:支持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建设,资助有利于艺术发展的展览展示、人才培养、文化交流公益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会无分支和代表机构。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会管理层对基金会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认为本基金会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基金会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三、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
4、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收支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筹资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5、应收款项
本基金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1)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本基金会的坏账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即:当应收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坏账确认标准
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以其遗产或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②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6、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基金会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基金会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
本基金会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7、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本基金会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即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办公家具 |
5年 |
5% |
19% |
电子设备 |
3年 |
5% |
31.67% |
(4)不计提折旧的资产
本基金会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文物文化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
8、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9、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本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本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1)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收入。本基金会对交换交易产生的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收入实现:
①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会;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②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基金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对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本基金会按以下方法确认:
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
②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③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④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捐赠方在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接受捐赠方不得向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不确认为捐赠收入。
⑤本基金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确认为收入。
10、成本费用划分原则
本基金会的支出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1)业务活动成本核算本基金会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管理费用核算本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筹资费用核算本基金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4)其他费用核算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筹资费用中的费用。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种类 |
币种 |
年初数 |
年末数 |
①现金 |
人民币 |
44,300.00 |
5,902.85 |
②银行存款 |
人民币 |
2,001,338.55 |
2,012,854.55 |
合 计 |
|
2,045,638.55 |
2,018,757.40 |
2、待摊费用
项 目 |
年初数 |
年末数 |
待摊费用 |
10,000.80 |
10,000.80 |
3、应交税费
项 目 |
年初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数 |
应交个人所得税 |
9.00 |
207.00 |
198.00 |
18.00 |
合 计 |
9.00 |
207.00 |
198.00 |
18.00 |
4、净资产
4.1净资产
项 目 |
年初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数 |
①非限定性净资产 |
2,055,630.35 |
|
-26,890.15 |
2,049,005.41 |
②限定性净资产 |
|
|
|
|
合 计 |
2,055,630.35 |
|
-26,890.15 |
2,049,005.41 |
4.2净资产变动原因分析
当年收支结余-26,890.15元,影响净资产减少26,890.15元。开办资金为2,000,000.00元
5、捐赠收入
5.1捐赠收入列示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① 限定性捐赠收入 |
|
|
②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
251,000.00 |
200,000.00 |
合 计 |
251,000.00 |
200,000.00 |
项 目 |
现金 |
非现金 |
合计 |
一、本年度捐赠收入 |
|
|
|
(一)来自境内的捐赠 |
251,000.00 |
|
251,000.00 |
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的捐赠 |
15,000.00 |
|
15,000.00 |
来自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
236,000.00 |
|
236,000.00 |
(二)来自境外的捐赠 |
|
|
|
其中:来自境外自然人的捐赠 |
|
|
|
来自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
|
|
|
二、接受非公益性捐赠情况 (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或不符合公益性目的赠与) |
|
|
|
5.2接受其他基金会捐赠
无。
5.3大额捐赠收入
2015年度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捐赠收入总额230,000.00元,其中占捐赠收入总额5%以上的大额捐赠收入列示如下:
捐赠人 |
本年捐赠额(人民币元) |
用 途 |
|
现金 |
非现金 |
||
李宏宇 |
15,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北京雁归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8,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
187,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北京萤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合计 |
251,000.00 |
|
|
6、其他收入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①利息收入 |
10,770.85 |
9,520.95 |
②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
|
合 计 |
10,770.85 |
9,520.95 |
7、业务活动成本
7.1业务活动成本列示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捐赠项目成本 |
264,900.00 |
161,850.00 |
合 计 |
264,900.00 |
161,850.00 |
7.2资助其他基金会
无
7.3重大公益项目收支表
项目名称 |
收入 |
支出 |
|||||||||||||||
|
|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
项目直接运行费用 |
总计 |
|
||||||||||||
|
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费用 |
人员 报酬 |
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费用 |
宣传推广费用 |
其他 费用 |
小计 |
|
|
|||||||||
北京艺术博览会 |
|
104,000.00 |
|
54,331.04 |
|
|
|
54,331.04 |
158,331.04 |
|
|||||||
当代艺术名家展 |
|
70,000.00 |
|
36,568.96 |
|
|
|
36,568.96 |
106,568.96 |
|
|||||||
合 计 |
|
174,000.00 |
|
90,900.00 |
|
|
|
90,900.00 |
264,900.00 |
|
|||||||
7.4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项 目 |
大额支付对象 |
支付金额 |
占年度公益 支出% |
用 途 |
北京艺术博览会 |
北京圣彩虹制版技术有限公司 |
75,300.00 |
28.43% |
用于艺术展览印刷费 |
北京艺术博览会 |
北京国艺苑文化传播发展中心 |
28,700.00 |
10.83% |
用于艺术展览设计费 |
当代艺术名家作品展 |
北京国艺苑文化传播发展中心 |
70,000.00 |
26.43% |
用于艺术展览宣传费 |
8、管理费用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① 行政管理人员费用 |
21,600.00 |
3,350.00 |
② 行政管理事务物品耗费和服务开支 |
1,891.00 |
1,603.45 |
③行政管理事务所用资产折旧(摊销)及运行维护费用 |
|
|
④资产减值及处置损失 |
|
|
⑤记入管理费用的税费 |
|
85.00 |
⑥捐赠退回 |
|
|
合 计 |
23,491.00 |
5,038.45 |
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1、工作人员工资薪酬发放情况
本年度领取工资工作人员2人,发放工资合计21,600.00元,平均个人月工资900.00元。
2、理事会成员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情况
理事会成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在基金会任职 |
年报酬额 |
廖建荣 |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发展中心 |
理事长 |
—— |
石齐 |
中国国家画院 |
副理事长 |
—— |
沈学仁 |
中国民族文艺家联合会 |
副理事长 |
—— |
吴正田 |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发展中心 |
秘书长 |
—— |
史国良 |
中国国家画院 |
理事 |
—— |
高振恒 |
天津美术学院 |
理事 |
—— |
穆永瑞 |
北京日报美术部 |
理事 |
—— |
赵冠一 |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 |
理事 |
—— |
合 计 |
|
—— |
七、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的资产情况的说明
无
八、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九、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十、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会无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十一、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会无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截至到本报告日止,本基金会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会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系我们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已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基金会名称: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盖章) |
|
基金会法人:(签名) |
财务负责人:(签名) |
日期:2016年4月29日 |
日期:2016年4月29日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中廉基审字[2016]第007-1号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贵基金会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贵基金会编制的《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并于2016年04月29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中廉基审字[2016]第007号。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是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与年度工作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并使其公允反映。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对贵基金会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对贵基金会编制的《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进行审核,对其是否遵循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贵基金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以及所载财务专项信息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相关的审核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
1、公益支出情况
公益事业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
项 目 |
数 额 |
上年末基金余额 |
2,055,639.35 |
本年度总支出 |
288,661.00 |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 |
264,900.00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
21,600.00 |
行政办公支出 |
1,819.00 |
其他支出 |
270.00 |
本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基金余额的比例 |
12.89% |
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
8.14% |
2、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2015年度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捐赠收入总额251,000.00元,其中占捐赠收入总额5%以上的大额捐赠收入列示如下:
捐赠人 |
本年捐赠额(人民币元) |
用 途 |
|
现金 |
非现金 |
||
李宏宇 |
15,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北京雁归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8,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
187,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北京萤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00 |
|
未限定用途 |
合计 |
251,000.00 |
|
|
3、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
项目名称 |
收入 |
支出 |
|||||||||||||||||||||
|
|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
项目直接运行费用 |
总计 |
|
||||||||||||||||||
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费用 |
人员 报酬 |
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费用 |
宣传推广费用 |
其他 费用 |
小计 |
|
|
||||||||||||||||
北京艺术博览会 |
|
104,000.00 |
|
54,331.04 |
|
|
|
54,331.04 |
158,331.04 |
|
|||||||||||||
当代艺术名家展 |
|
70,000.00 |
|
36,568.96 |
|
|
|
36,568.96 |
106,568.96 |
|
|||||||||||||
合 计 |
|
174,000.00 |
|
90,900.00 |
|
|
|
90,900.00 |
264,900.00 |
|
|||||||||||||
4、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项 目 |
大额支付对象 |
支付金额 |
占年度公益 支出% |
用 途 |
北京艺术博览会 |
北京圣彩虹制版技术有限公司 |
75,300.00 |
28.43% |
用于艺术展览印刷费 |
北京艺术博览会 |
北京国艺苑文化传播发展中心 |
28,700.00 |
10.83% |
用于艺术展览设计费 |
当代艺术名家作品展 |
北京国艺苑文化传播发展中心 |
70,000.00 |
26.43% |
用于艺术展览宣传费 |
5、委托理财
无。
6、投资收益
无。
7、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无。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上述财务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发现与经我们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信息,上述《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通合伙)